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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公告
王方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《權利義務告知書》(滬松佘府告字[2024]第140103號)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,向你公告送達《權利義務告知書》(滬松佘府告字[2024]第140103號),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附件:《權利義務告知書》(滬松佘府告字[2024]第140103號)
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